今日导读:直销是一种古老而先进的营销模式,即生产者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例如,集市贸易就是一种原始型的直销。直销的历史很悠久,可以追溯到物品交换的年代,而且,千百年
直销的起源发展与历史源流
直销是一种古老而先进的营销模式,即生产者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例如,集市贸易就是一种原始型的直销。
直销的历史很悠久,可以追溯到物品交换的年代,而且,千百年来一直兴盛不衰。据史料记载,中国早在1929年,王星记扇庄的第二代当家王子清就曾用一种类似直销的方式招揽生意:无论是什么人,只要给王星记介绍业务,均可得到成交额中5%~10%的佣金,而那些介绍者无意中就成了早期的直销员。
我们所说的现代直销,是指生产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一种营销方式,它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的美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的经济由于战争的刺激有了较大的发展,产品日益丰富,品种也日渐齐全。同时,电视、广播等广告媒介发展日趋完善,使得传播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效率也越来越高,这些都为直销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当时在美国属于直销的有:定制产品营销、路边货摊、邮购销售和工厂自销等形式。这几种早期的直销形式与现代直销不同,其特点是广泛借助广告媒介,或等顾客上门求购,直销并不主动上门直销。而以直销员销售为主的现代直销方式,则是以上门寻求客户为主。
据资料显示,在美国,第一家采用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公司,是成立于20世纪40年代初的健尔为,其创办人是加州直销商的祖师——麦亭格及卡谢伯里。这家公司的直销员除直销产品外,还负责建立销售组织。1945年,该公司改名为纽崔莱,以销售维生素丸为主,酬金分配采用多层式制度,这便是美国直销企业的雏形。20世纪50年代,美国较早采取这种方式的公司,是专门销售一般生活用品的夏克丽公司和安利公司。
20世纪50年代后期,纽崔莱公司的两位直销员吉·温安洛及理查·狄维士自立门户,成立了安利公司,销售他们制造的清洁剂和洗衣粉。1959年,安利公司在密执安州正式成立,总部设于温安洛家里的地下室。1972年安利收购了纽崔莱公司。至今,安利的营养补充食品仍以“纽崔莱”作为品牌。到1960年,美国采取这种直销方式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到1972年,采取直销形式的公司的销售额已达40亿美元。
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直销业有下降的趋势,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1975年控告了安利公司,称它为“采用非法经商手段的企业”,欲加以取缔。而在当时,也确实有不少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的目的在于赚一笔钱就散,这里所谓“金字塔”经销公司(或叫“老鼠会”)给直销的信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例如,臭名昭著的假日魔法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曾被美国有关当局检控。安利公司被控告,使得许多这类企业纷纷转型,现代直销的成长速度急速减缓。
自从受控告后,安利公司花费400多万美元,历时4年之久,经过一番磨难,终于在1979年获得胜诉——该公司所采用的直销的销售方式,被认可为一种合法的销售模式。这一事件成为直销发展的里程碑。安利公司的胜诉显然从法律上支持了直销公司,使社会大众逐步转变对直销的看法,也使许多企业对直销这种销售方式刮目相看。20世纪70年代后,直销业开始复兴。1979年6月,美国只有200家直销公司,到1983年时已增至2000多家。当时人们已把自动售货、邮购和直销,看着是21世纪最有发展前途的营销方式。
直销在美国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美国的企业家。当今几家叱咤风云的美国直销大企业都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如仙妮蕾德创立于1982年。并且,他们开始像美国的可口可乐、汉堡包一样向外输出直销,他们要把这种新兴的营销方式传播到世界上更多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的大直销商雅芳公司、安利公司、夏克丽公司等纷纷在日本登陆,向日本进军,这在日本企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美式的直销与日本方式的管理相结合,成就了不少直销企业。作为亚洲经济大国的日本,过去只注重资本和技术的输出,现在已有不少成功的直销公司,也开始把直销作为“经济输出”的新内容。一时间,在东南亚,在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都开始盛行直销。随着亚洲各国纷纷放宽零售业的限制,外资引入越来越多,各种新的流通方式也随之逐步发展起来。其中,作为一种现代化营销手段的直销,为亚洲各国的商人所重视,直销行业已成为一种极具发展前途的新兴行业。
品牌营销中直销与金字塔式销售(老鼠会)的区别
下列几点要素可清楚划分合法的直销事业与非法的金字塔式销售(老鼠会)的相异之处:
(1)合法的直销公司会以销售优质产品给消费者的方式为基础,提供一个真正做生意的机会。依照惯例,他们会向消费者提供满意保证或犹豫权;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并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金字塔式销售法则无此在商业上实际可行的产品销售基础。
(2)合法的直销公司极不鼓励囤积过量的产品,并提供加入者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却往往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和囤积大量货品,而且不允许退换,失望的加入者只能带着既卖不出去又不能退还的货品退出该计划。
(3)合法的直销公司只需最低的创业成本,以及极少或甚至没有的存货投资风险。如果新进的直销人员决定不再追求获利机会,则入会费再少也仍可退还。相反,金字塔式销售法往往要求缴交高额入会费或大笔存货“投资”,且两者均不得退还。这是因为金字塔式销售组织的经营者是利用吸收新人入会并缴纳与产品价值不符的高昂费用来获利的。
(4)合法的直销公司,其销售和营销计划是以直销人员因拓展该公司产品客源,而日渐获得肯定和奖励为基础。直销人员业务的发展和稳定,取决于客户是否满意,以及公司对直销人员的奖酬是否公平,是一项长期劳动。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则以“快速致富之道”为饵,诱使加入者购买“最有利可图”或“领导人”的职位。在金字塔式销售法架构中,没有实际可行的长期营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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