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导读:对企业来说,提高知名度是营销的目的之一,但是营销需要把握好度,如果推出与主流社会价值观相背离的营销内容,就算获得用户的关注,也达不到营销目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对企业来说,提高知名度是营销的目的之一,但是营销需要把握好度,如果推出与主流社会价值观相背离的营销内容,就算获得用户的关注,也达不到营销目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恶性炒作
炒作是公共关系和营销策略的一种结合,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对产品和企业进行宣传,目的是提高企业或者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最后达到提高产品销量或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目的。
炒作必须要有新闻要素,并对之进行强化,让这个新闻要素成为适合媒体传播的新闻材料,让用户在不知不觉中接收广告信息。但是,很多企业采用了恶性炒作的方式,在没有真实新闻事件的情况下进行虚假策划,或是故意制造一些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事件来引起关注。这种做法相当拙劣,只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2. 内容不当
软文营销要讲道德,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文章千万不能写,更不能发布。这个风险主要集中在一些特殊的行业,例如成人用品行业、内衣行业、游戏行业等。这些行业的软文很多都会涉及一些不当的内容,要尽力避免。
品牌营销中软文营销的法律风险
软文营销也会涉及法律风险,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常见的风险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不管是企业还是软文作者,都要充分重视法律风险,并坚决规避。
1. 著作权风险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两种。著作人格权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以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侵犯著作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要保护的是思想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即“保护文字,不保护思想”。软文作者可以表达对同样一个事件的同一种观点,但文字不能相同,必须原创,引用要注明出处。
2. 名誉权风险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侵权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因为侵犯他人名誉权而惹上官司的例子屡见不鲜,软文作者在写作时一定要避免出现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
3. 肖像权风险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的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有权决定自己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独立于世,便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享有使用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软文作者在写作软文时,难免会使用到一些明星配图,以期获得更好的效果。但是一些配图可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所以,软文作者一定要注意软文的配图。
软文作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让自己避开肖像权风险:
①直接使用广告图片;
②制作图表。图表虽然没有图片那么吸引人,但是比单纯的文字表述更有条理,可以让用户一眼看出重点。
今天关于品牌营销中软文营销的道德风险的相关资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看完以后有没有什么收获呢,更多关于品牌广告营销策划的资讯请关注三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