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导读:针对当时不断攀升的地租,以李嘉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地主阶级进行了严厉抨击,认为高地租将对社会不利。马尔萨斯却独树一帜地认为高地租是经济繁荣和社会富裕的标志。马尔萨斯将地租定
针对当时不断攀升的地租,以李嘉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地主阶级进行了严厉抨击,认为高地租将对社会不利。马尔萨斯却独树一帜地认为高地租是经济繁荣和社会富裕的标志。
马尔萨斯将地租定义为总产品中扣除耕种费用后归于地主的部分。对于产生这个剩余部分的原因,他认为有三个:“第一,也是主要的,是土地的性质,基于这种性质,土地能够生产出比维持耕种者的需要还多的生活必需品。第二是生活必需品所特有的性质,基于这种性质,生活必需品在适当分配以后,就能够产生出它自身的需求,或者能够按其生产量的多寡而养活若干的需求者。第三是肥沃土地的相对稀少性,或是天然的或是人为的。” 也就是说,马尔萨斯认为地租的产生根本上源于土地的自然力,是土地性质决定的,那是一种“自然对人类的赐予”,是“上帝对人类的赐予”。因此,那种认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导致地主获取剩余产品的说法并不正确。
与其他产品不同,土地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不断地生产出对它自身的需要。其他产品如果供给超过需求,那么价格就会下跌;反之亦然。但是就农产品而言,它在数量上的增长,必然促进人口的增加,而人口增长,又必然要求生活资料能够增长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因此,地租作为土地产品的一个剩余部分,不但不具有剥削性质,反而是促进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马尔萨斯进一步分析了引起地租上涨的因素:一是资本积累使利润下降;二是人口增加使劳动者工资减少;三是农业改良或劳动强度高使生产所需劳动者人数下降。这三个原因导致生产费用的降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了农产品价格与生产费用之间的差额,结果必然是地租的上涨。除此之外,他认为农产品价格因为需求的增加而上涨也是促使地租上涨的重要原因。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表明人口增长的速度必然超过生活资料的增长速度,需求增加引致农产品价格上涨,即使生产费用没有降低,两者之间的差额,即地租毫无疑问是上升了的。
总之,马尔萨斯认为地租的上涨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因为人们更多地利用资本,改良生产技术,同时,地租上涨也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结果,说明地主阶级的利益与农业和农业劳动者的利益并不矛盾,相反,却能给人们带来好处。
品牌营销中马尔萨斯的价值理论
马尔萨斯几乎在所有重要原理上都是李嘉图的反对者,1817年李嘉图发表了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三年后,马尔萨斯也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原理》,与李嘉图的经济学说相抗衡。李嘉图作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确立了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工资、利润与地租的对立。而马尔萨斯则从斯密购买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出发,吸收了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利用李嘉图劳动价值论中的两大矛盾攻击李嘉图的价值学说,以彻底否定劳动价值论。
马尔萨斯认为价值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是使用价值,即商品的内在效用;二是名义交换价值或价格,除特别指明其他物品外,它不过是以贵金属来估量的商品价值;三是内在交换价值,指商品由内在原因产生的购买力,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时候,物品的价值总是指这种意义上的价值。
关于价值如何决定,马尔萨斯始终坚持供求论,他说:“这种定义的价值恰恰等于根据占有欲望和获得的困难而决定的商品的估价”,“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商品的估价总是决定于需求和供给的相对状况,而且通常是决定于基本的生产成本。” 他又提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具有普遍性,“生产费用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也就是仅仅在影响供求的通常关系的场合,才能对价格发生影响。”
显然,马尔萨斯的价值论就是供求论。在他看来,价值就是交换价值,这样,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交换价值由价值决定并围绕价值摆动的规律就自然地被他理解为供求关系决定价值。他又进一步阐述了需求的实际程度和供给的实际程度比较起来,二者总是大致相等的。如果供给总是很少,需求的程度就不能提高;如果供给总是很多,需求的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将比例地按照亟待脱售的愿望所引起的价格下跌而提高,最后消费将等于生产。所以,在这种意义上,供求比例的变动不可能发生。因此,他认为绝对有必要在一开始就弄清楚决定商品价格的供求关系的变化究竟是什么性质。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他又提出了商品价值决定于“需求强度”的观点。
马尔萨斯说:“人们对于任何商品的需求可以解释为,人们对于该商品的具有一般购买力的购买愿望;供给可以解释为具有出售愿望的待售商品的数量。”也就是说,所谓的需求强度不过是人们具有购买力的愿望而已。显然,具有购买力的愿望要以商品价格的存在为前提。这样马尔萨斯就陷入了循环论证:商品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供求关系又要以价格为前提。最终,他又不得不借助于萨伊的生产三要素:“任何可以交换的商品的通常价格,可以认为包括三个部分——在生产中所雇佣的劳动者的工资;使生产得以便利进行的资本的利润(包括对劳动者的垫支在内);地租,即使用地主的土地的肥力的报酬。”
马尔萨斯极力反对以生产耗费的劳动作为价值尺度的观点,认为唯有在只使用劳动就能生产商品的场合,生产所耗费的劳动才能成为价值尺度。但是,这种情况是极为罕见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而且“在很早的时期,利润就作为供给的一个必要条件,广泛地被考虑在交换价值之内。” 利润是从商品价值中的扣除,如果承认生产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那么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李嘉图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马尔萨斯抓住这个矛盾,认为能够成为价值尺度的不是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劳动,而是商品能够换取的劳动,即商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加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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