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导读:营销渠道成员主要就是以上六大类,对应不同市场时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渠道不仅仅是一条围绕原料与产品打转的供应链,还是六类渠道成员的排列组合。之所以有人把渠道建设与供应链建
供应链理论对渠道管理的影响
营销渠道成员主要就是以上六大类,对应不同市场时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渠道不仅仅是一条围绕原料与产品打转的供应链,还是六类渠道成员的排列组合。之所以有人把渠道建设与供应链建设混为一谈,是因为供应链理论对渠道管理的影响极大。
供应链理论大致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物流管理——价值增值链管理——网链管理。
物流管理是供应链理论初期的核心。当时的人们认为供应链不过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物流过程。公司买进需要的原材料与零部件,再将其加工为产品出售。经营供应链无非是物料的采购、入库、生产、分销。供应链被局限在公司内部环节,与最终消费者缺乏联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消费者权益意识也逐渐上升。企业经营者也发现供应链并不只涉及公司内部业务,最终消费者应该被纳入供应链体系。这样一来,供应链的内涵与外延也大大拓展,已经覆盖了整个产品营销过程。供应链的完善可以为企业增加更多价值,故而也被认为是一条增值链。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供应链脱离了单线条式的传统格局,演变为多线交织的复杂的网链。在这个发展阶段,供应链已经完全突破了单个公司内部,成为打通企业与企业之间界限的重要手段。所有的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与各种供应商、最终用户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形成了一个复杂多元的商业生态圈。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网链阶段的供应链与现代营销渠道几乎可以重合。
渠道管理不只是供应链管理,但做好供应链是经营好渠道的必要条件。
构建企业供应链大致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1. 分析公司的内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分析的着眼点是公司现有的供应链情况,把阻碍供应链畅通的因素找出来,设计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外部环境分析就是分析产品在市场之后的竞争力。通过分析内外部环境,我们可以清楚地掌握公司对供应链的性能要求。
2. 制定供应链设计方案
根据第一步的调查结果,企业可以发现自己供应链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在充分了解内外部情况的基础上,渠道管理团队可以提出供应链设计的初步方案。越是大企业越要避免急于求成的想法,充分论证初步方案,认真鉴定该方案是否能解决公司供应链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否具有可行性。
3. 按规划改造供应链
先确定企业供应链的设计目标与性能要求,再沿着基本框架逐个建设好供应链的节点。需要注意的方面有:慎重选择供应链的成员,找到可靠的原材料来源,完善生产流程,设计分销网络,做好物流管理,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供应链数据化建设。
4. 检验新供应链的运行情况,再做出针对性的调整
当一个新设计的供应链投入使用时,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实践问题。这需要渠道管理团队及时发现问题并拿出改进方案。通过不断调试来实现供应链系统的优化设计。公司不应妄图一次解决所有的渠道问题,而应当将完善渠道建设视为长期工程。
品牌营销中购货方拒绝付款应如何处理
购货方拒绝付款应如何处理
拒绝付款是指托收承付时或者收货后,付款单位核对托收单证或验货过程中,发现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有不相符合的情况,对该笔托收或收货的款项拒绝支付。处理拒绝付款应以有关法规、条例为据,王河所著《经济法制顾问》一书提出注意以下几点:
(1)凡发现单证上的商品(包括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承付期内,实到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均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
(2)对验货付款的托收或送货、代运款项,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可提出拒绝付款。多交的,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少交的,可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如付款单位仍然需要,应在10日内通知销货单位按数补交,销货单位并承担延期交货的责任。卸货时,如车船封印完整,无其它异状,而件数短缺,属于销货单位的责任,付款单位凭承运部门证明,并编制记录,可以拒付短缺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7日内通知销货单位;如件数相符,但重量、尺寸等短缺,付款单位可以凭本单位的验收书面证明,拒付短缺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10日内通知销货单位;如果发现所收产品不符合同规定或者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必须的技术资料,应在10日内向销货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根据《商业系统内部文化用品、针织品调拨若干规定试行办法》,对于商品调拨价超过合同参考价格15%,未征得付款单位同意的以及款项已经付过或计算有错误,都可以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
(3)拒付必须履行法定手续。对托收承付来说,拒付时要在拒付理由书上具体提出销货单位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须提供商品检验的证明,由银行审查拒付理由,查验合同,然后确定是否同意拒付,银行同意拒付后,在拒付理由书上签署意见。如果是部分拒付,还应把拒付商品清单随同拒付理由书,寄销户单位开户银行,转交收款单位。如果是全部拒付,应将拒付理由书连同全部交易单证、托收凭证等,一并退销货单位开户银行,转知销货单位。对无理拒付的,按规定予以扣款,对于销货单位送货或代运来说,拒付时,凡属多交、少交或产品质量问题,应在10日内应向销货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通知销货单位,属于封印完整,而件数短缺的,应在到货7日内通知销货单位。销货单位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负责处理,如果销货单位未按时处理,应视为默认付款单位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付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对拒付有理的,应追究销货单位的违约责任。凡属无理拒付的,由付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按延期付款处理,应自承付期或收货后满10日的次日算起,计收延付违约金。
付款单位对拒付款的产品,必须负责保管,不准动用。如果发现动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可由银行扣收全部货款偿还销货单位,或者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对鲜、活、易腐的商品,付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妥善处理,避免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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